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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可以要求赔偿吗                                                

留言时间: 2008-11-15 20:23:00 联系方式:

 

elsewhere说: 今年6月份我在职的时候应聘了一家公司,过了几天收到这家公司的面试通过的电话通知,说用两个周左右的时间给我签字定工资,我接到电话后几天后自己做决定并辞职了。可是1个月后仍然没有通知,期间打过多次电话追问,一直推脱说那边公司有个技术总监的字没有签下来并说一直在处理中,到11月份的时候现在告诉我不签了(不要我了),我想知道他们给的电话通知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他们干吗给我这个电话?他们公司人资的说这是不正常的情况,正常的话一个月之内就可以有结果,现在拖了将近5个月,我有这个过程几次电话的录音,可以不可以追求这个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他们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请给予解答,谢谢。

 

xiaobady(2008-11-16 19:28:42):可以要求赔偿

主 题: 共同生活                                                

留言时间: 2008-11-13 12:32:27 联系方式: 13285779052

 

寻找帮助说: 我和他已经在一起生活有近三年的时间了,现在已有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儿,如果他要离开我,不构成重婚罪是不是就等于他可以随时和别人在一起,甚至结婚!

 

xiaobady(2008-11-15 19:44:15):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至于孩子,他有抚养义务;

主 题: 带薪年假的问题                                                

留言时间: 2008-11-10 11:36:53 联系方式: 13987611590

 

yanghao5128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我想问下,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包不包括以前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xiaobady(2008-11-10 21:55:4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并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已予以明确。该办法的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即说明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均可累计计算职工工作时间,并非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主 题: 老二的起诉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留言时间: 2008-11-5 19:01:10 联系方式: chongshangqingtian@126.com

 

csqt820225说: 你好;我爷爷1985年去世了,膝下有三个儿子,留有六间房屋,没有遗嘱,95年底前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96年开始由老三私自将我爷爷的名字更改为老大和老三的名字,没有通知老二和老大,同时在04年时又将房屋卖给外村人,直到今年老二和老大才知道。请问老二的起诉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xiaobady(2008-11-5 19:47:48):您好,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0年,从您的案例,应该从85年开始算,所以已过诉讼时效;

maoyong(2008-11-8 22:05:05):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从你讲的情况看,老二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今年,另外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也没有超过20年,所以诉讼时效没有过,诉讼时效应该是从今年老二知道之日起两年。

主 题: 我的案件如何胜诉                                                

留言时间: 2008-11-3 22:47:32 联系方式: chongshangqingtian@126.com

 

csqt说: 我爷爷去世后留有六间房产其中在地震时倒塌了三间我爷爷去世有23年了膝下有三个儿子,哥三并未进行分割家产,直到95年底一直是写有我爷爷名字的房本,而在96年时老三将所有的房产未经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写于老大和自己的名下,并未有老二的,直到现在其他两人才知道,更糟糕的是老三在04年也未通知其他人就将两处房产卖给外村人请问老二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撤销老三与外村人签订的协议无效? 现在对方认为老二没有权利再谈继承,同时因为证件上写的是老大和老三没有老二,注意:因为老大和老二全在城市工作成家,所以一直由老三使用房屋。 对方声称虽然协议中写的是外村人实质上是村里的人花的钱,村里人才是真正的主体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同时村外任何村里人系母女关系 这个案件如何才能胜诉,我是老二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的不明确放弃继承视为继承是什么意思,可否用于这里,同时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吗?本案中直到95年的时候还是我爷爷的名字,96年后才改成其它,这一点怎样认定 我急需有关人员的回答

 

xiaobady(2008-11-4 20:20:53):您好,如果你爷爷立了遗嘱,则房产按遗嘱分,否则按法定继承顺序,房产一定有老二一份;未经老二同意就充分房产是非法的,老三与外村人签订的协议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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